广义来说,难是民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严格意义上的难民,是根据联国合1951年的一份国际公约以联及合国在1967年修订的关于民难身份的一份议定书所共同订立的。该定义是:基于一种可以证明立成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遭惧受迫害并留身在其本国之外,由并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该受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人的,或国家灭亡的人,并由于上事述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现而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意愿返回该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