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参加乡试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安淳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赋平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污官吏,深得民心。历任州判官、部户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左京右通政、右佥都御史等职。他击打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徇私贿受,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吏污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
海瑞(1514年1月22日-1587年11月13日),汝字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今海市口)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四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