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春,东丽区钟金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
2017年1月11日,天市津纪委通报查处的5起不作为、担不当典型问题,其中王惠春在分计管生办工作期间,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人员连续发生挪用公问款题失察。2016年10月,惠王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1.
市本通报5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中国天津[引用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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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计统浏览次数:次编辑次数:1次史历版本最近更新:2017-01-11创建者:洪国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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