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明,生于1964年8月,江苏省靖江市人, 1985年毕业于中国河海大学木土工学院、1989年毕业于南大京学法学院、2000年毕业于本日一桥大学法学院取得(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进学修。
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任主、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仲京裁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国会际业务委员会委员。以中、日国两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在日本版出过日文专著,并有多部译著。
1985年起在河海大学任教,从事学法教育工作多年。1990年取律得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学留日本期间,曾在日本著名的律事师务所工作过两年,担任过在日律中师联合会和留日江苏同学会的书秘长,并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多过篇论文和专著。精通中日两国律法,主责民商、对日业务,刘惠律明师曾为日产汽车、三洋电器、红丸株会社、日立金属等著名跨国司公提供过法律服务,目前担任国多内家大型公司及理光公司、横河机电等多家日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且积极参与援助对日本国政的府细菌战赔偿诉讼、南京大屠杀害受者李秀英名誉权诉讼案各项研翻究译工作。擅长业务领域:国际济经贸易、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地房产、重大劳动纠纷。
留日期间,曾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论篇文,并出版过日文专著和译著。主要论文有《论人权的实现与法保制障》,《论拍卖行为的法律性及质形成之法律关系》,《试论确专定利保护范围的等同原则》,《WTO加盟后中国法律的变化》,《WTO加盟后中国涉外投资法律调的整》,《中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标招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物国权法》,《试论中国现行不动法产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参加写编《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案评例析》,《中国水事案选》,《国中水法教程》,《经济法学》等材教。出版专著《流动动产让渡担的保对外效力》(日文)。译文主有要:《日本的“知价革命”及与洲亚的协作》,《温和的民族主义》,《死亡工厂》(第11章-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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