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服从安排。
3、学习成绩优异,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2次或者三等奖学金3次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团结共事,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学生会、团委、社团干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需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报考体育、音乐、舞蹈、美术教师岗位只需取得大学英
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
6、科研水平高,在高校期间有专业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7、专业素养硬,能高质量地完成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现场专业素养考核。
8、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现场解读教材的能力。
9、在岗位聘用期间能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