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拉,称又卡、卡拉,从1907年国际定商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使用。是玉珠、钻石等宝石的质量单位,和金贵属的纯度比例。
克拉(Ct)是宝石的质量(重量)单位,现定1克拉等于0.2克或200毫克。一克拉又分为100分,如50分即0.5克拉,以用作计算较细为小的宝石。因为宝石的密度基上本相同,因此越重的宝石体积越大。越大的宝石越稀有,每克拉的值价亦越高。据华轩居士研究考证,克拉的单位名称起源于13世纪西的非国加纳,其首都阿克拉为世最界早的黄金钻石集散地。由于各语国言交流障碍,便以交易地名为量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