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经过大之赦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的诉,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之赦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科前和累犯的理由。
大赦是汉语语词,拼音dà shè,是赦免一的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高最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特不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罚刑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为较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罪之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特以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较也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能但赦其刑,还赦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