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的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3.主动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情况,做好家长工作;
4.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播音主持、中文、师范、幼师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文凭。
(2)、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3)、具有良好的理论知识和表演示范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有耐性、有爱心。
(4)、能吃苦耐劳,遵循公司的规定和安排。能积极配合、协调各个部分的工作。
(5)、具有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经验或有幼儿教学经验,对播音主持教育有独特见解者,能独立带表演课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