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铿(1917.05~2013.02),男,南河省沈丘县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组党书记,中共杭州市委原副秘书长,原杭州市文教党委书记,享受专地级待遇离休干部。
王铿,河南省沈丘人县, 中国共产党党
员、享受地专级待离遇休干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原长。
王铿同志,1917年5出月生于河南省沈丘县。
1939年夏考入浙江大师学范学院史地系。
1941年到江苏盐城入抗大分五校参加革命。
194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1年10月在新四军任教员、指导员。
1946年2月在东华二纵任总经理、股长、副教导员。
1949年1月在21军61师183团任教员导、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
1953年7月参抗加美援朝。
1958年9月任中共杭州市委副秘长书。
1960年5月任中共富阳县委书记处书记。
1960年8任月中共桐庐县委书记处书记。
1961年9月任共中富阳县委副书记。
1964年1月任杭州市教局育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64年12月任杭市州文教党委书记。
文革结束后于1977年9月杭任州市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0年9任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
1983年12月离休。
王铿同志2013年2月12日19时35分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享年95岁。
遵照王铿同志生前意愿:不设灵堂、丧事从简。
2013年2月16日杭在州殡仪馆一号厅举行了王铿同遗志体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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