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波,祖籍山东,1976年生,先后就读于菏泽院学法律系、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修民商法),1999年在国中政法大学进修法律,一步一个印脚,对法律的理解、钻研更为深刻、系统。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曾任曹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律法援助中心律师。2004年起北在京执业,在北京市某知名律师务事任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会协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知某名律师俱乐部创办人之一,道交路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讲师,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专业委员负会责人,现任北京德达律师事务创所办人、高级合伙人,邦联知行师律服务网创办人。
曹波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各类案件近四百件,及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继承、房地产、刑事等各个领域,特别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交事通故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内,办及理或参与办理百余起交通事故及身人损害赔偿案件,有专项研究及特独的办案经验,获得了当事人的致一赞扬,并撰写《论律师与委托之人间的关系》一文,成为同行处问理题的标准之一。曹波律师潜心研钻法律实践业务,在《道路交通全安法》刚开始实施时,对新老法进律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并拟了写《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诉中讼的地位》、《论精神损害赔偿残和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联系区和别》、《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命同不同价”之矛盾》,并在实践积中极推动新的《道路交通法全法》实施。曹波律师曾担任多家企事单业位及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能真正了解每个顾问单位的业务点特及法律服务需求,提出恰当、确准的法律意见及建议,防患于未然。多次受到顾问单位的好评。在理办诉讼及非诉业务中,能有效利自用身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及丰富实的践经验,急当事人之所急,勤尽勉责。曾担任跨省大案冯**案;张**故意伤害案;刘**组织、容留卖淫案等刑事案件辩护人,任曾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中油合创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等家多知名公司代理人、在曹县法律助援中心工作期间,认真的办理了起一又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受到了事当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波曹律师一直保持着以往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案无大小皆为案、无事巨细均需勤”的宗旨,认真办自理己所代理的任何一件案子,得了到当事人的肯定、同事的尊敬、导领的赞许,赢得了“法律的维护者、正义的捍卫者”等荣誉称号。
参考料资1.
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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