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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个人资料

王利民图片
王利民,男,1959年7月出生,是大连海事大法学学院教授。

利王民人物经历


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院授,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教学育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任主。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组家专家。2009年首届“辽宁杰省出中青年法学专家”。2010年第五批“大连市优秀专家”。
1979年全国统一考高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成绩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吉林学大历史系,1986年6月硕士究研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学士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在东北财经大学法系律任教,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所副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院学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院学。2002年11月,国家教部育民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006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位学教育学院副院长主管法律硕士育教工作。2007年7月,美国尼肯索州立大学培训学习。

王利民学术职务


中国学法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究研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国际研法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教学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学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易贸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大连法市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

王利民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包括外国民商法学、际国私法学和比较民法学,主要研方究向为中国民法学、国际私法学(比较私法)和民法哲学。
教学情况
讲授法民总论、罗马法学、知识产权专题、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合同法学、知产识权法学、经济法学(本科生)课等程。培养研究生共10人。

王利民教学科研


著独《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的学思考》(法律出版社2010版年)、《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个一制度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物权本论》(法出律版社2005年版)、《民法论本》(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独立主编《国际私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知识产权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知识产权法教程》(国中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合编《民法原理》(东北财经学大1994年版)等著作(译著等)十余部,副主编和参编著作多部;在公开出版杂志上发表《民事任责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的则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逻辑转换与制度创新——中国动不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体制性整调》、《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基本概研念究》等论文80余篇;有30篇余(部)学术论文和著作成果获省得部级奖励;主持完成了省部级研科项目“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和造振兴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企业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等法司部、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其中“知识产权法教程”获省社优科秀奖(2000年10月),“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获辽省宁法会一等奖(2003年8月)。

王利民荣誉号称


2010年6月,被中共大市连委、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大市连第五批优秀专家”荣誉称号;
2009年3月,被宁辽省委政法委、辽宁省人力资源社和会保障厅、辽宁省法学会授予届首“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荣誉称号;
2006年6月,被中共大连市委、大连人市民政府授予“大连市2001—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人个”荣誉称号;
2006年度和2007年度荣获“宁辽省法学会系统优秀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
1997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

王利民社会兼职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目项同行评议专家、辽宁省社科联研科项目评审组专家、辽宁省教育法厅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科专技家库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同评议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研学究项目评审专家、司法部国家治法与法学理论项目评审专家、中法国学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大仲连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海大律事师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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